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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进/出口代理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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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关于8月1日正式实施报关改革相关公告
        直发进出口贸易(2018.08.06)

        关于81日正式实施“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”

        相关通知

        尊敬的各位客户:

        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(关于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》),为使报关过程顺利进行,我司现通知如下内容,请各位客户能够积极配合,及时更新需要提供的报关资料内容。

        1.     请境内发货人一定要在8月1日前做好企业报关+报检资质,如任意一项资质没有完成申请,8月1日起申报时海关将会退单,无法申报。

        2.     因此次新公告实施是无过渡期的,所以最开始的一段时间肯定会有很多问题产生,为了避免报关中产生相应问题,导致货物无法按时出运,我司建议尽量不要在8月1日到8月3日期间安排报关内容。

        3.     8月1日起,无海关正本报关单,所有报关单均是打印至空白A4纸上,请与供应商沟通,以后不再提供正本报关单服务。

        4.     提供报关资料时,请提供境外收货人的相应信息,即:企业英文名称+AEO互认国企业编码(如非AEO认证,则不填写)。注意:

        1)     此“境外收货人”是出口外贸合同签订的境外收货人,非提单上的境外收货人。

        2)     如进口国家对单证有特殊要求,即需显示境外收货人英文名称的同时还需显示本国语言的,请提供相关语言的文字。

        5.     境内发货人,请提供18位统一信用证代码,并同时提供企业的十位数海关编码和十位数商检代码。

        6.     集装箱号及规格

        1)     请在提供报关资料时,请注明是否是拼箱货(此拼箱货概念:一个箱子内有两票及两票以上单证,票数是指提单号数量,不是主关单数量);

        2)     如是一票多箱,请在提供箱封号的同时,提供每个箱子对应本报关资料中第几个品名;

        3)     提供箱封号的同时,请提供每个箱子的箱货重,即“箱重+货物重量”的和。

        7.     境内货源地

        1)     此次报关单的修改,境内货源地需要逐个申报,即每个品名均需申报境内货源地,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境内货源地,请提供每个品名对应的境内货源地。

        2)     请提供两个编码,即境内货源地的海关申报代码+商检申报代码

        8.     请提供该出口是否为“自报自缴”货物。

        9.     包装种类

        此次更新,除申报提单上的件数包装毛重对应的包装种类外,此票货物涉及的全部包装,均需如实申报。例如:出口的葡萄酒,提单上100 CTNS.包装种类为纸箱,但是包装葡萄酒的玻璃瓶、木塞、纸箱内缓冲带、填充物均需如实申报。请客户提供报关资料时可以如实提供完整。

        10.  特殊业务标识

        属于国际赛事、特殊进出军工物资、国际援助物资、国际会议、直通放行、外交礼遇、转关等特殊业务,按照实际情况勾选。

        11.  商品编码

        采取10位商品编码+3位检疫检疫代码。根据商品编码可查询到对应的原检疫检疫编码,取后三位数字填写。

        12.  法检商品,请提供如下内容

        1)     企业承诺事项,请提供原报检项目的“企业资质类别编码”,按照进出口货物种类及相关要求,提供生产商/进出口商/代理商必须取得的资质类别。请一定提供完整。

        2)     请提供原商检需提供的基本内容,即:成分/原料/组份;产品有效期;产品保质期;境外/境内生产企业;货物规格;货物型号;货物品牌;生产日期;生产批号;生产单位注册号;生产单位名称

        3)     产品资质,请提供此品名的商品编码、检验检疫编码;商品名称;涉及许可证及其他审批或备案号吗时,请如实提供完整。

        13.  货物属性

        请根据海关进出口货物的HS编码和货物实际情况,按照《货物属性代码表》提供相对应货物属性名称。

        14.  危险品,请提供如下信息

        1)     是否是危险化学品

        2)     有UN编码的,请提供UN编码

        3)     危险货物名称,按照原报检项目项下“危险货物名称”的内容要求填写

        4)     危包类型,按照原报检项目项下“危包类型”的内容要求填写

        5)     危包规格,按照原报检项目项下“危包规格”的内容要求填写

        以上是此次关于海关总署第60号公告的相关内容通知,请广大客户能够及时与供应商联系沟通。如有任何问题可联系我司客服,我司客服将会竭尽全力尽可能的解答相应问题,并及时将相关问题反映给现场海关。愿双方齐心协力,共渡新公告的适应期。

        此致

         

        敬礼

        无锡市直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

        2018年7月17日

        关检融合部分通关参数查询及下载:

        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427/302442/tgcs/gjrhbftgcscxjxz/index.html

         

         
       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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